巴洛克藝術(Baroque art)是十七世紀歐洲的藝術風格,初發源於17世紀教皇統治的羅馬,那時義大利是歐洲藝術中心,但在巴洛克後期,歐洲藝術中心移轉到法國,它並沒有明確的藝術風格,只能算是一種愛好和時尚。

文藝復興意味著平衡、適中、莊重、理性與邏輯;而巴洛克卻意味著運動、追求新奇、熱中於無窮、不安和對比、以及各種藝術形式的大膽融合。巴洛克藝術一反文藝復興藝術的平靜和克制,而表現為戲劇性、豪華與誇張。

巴洛克藝術反對複雜化和公式化的矯飾主義(樣式主義),代之而起的是較為不複雜、比較寫實與更令人激賞的風格。

十七世紀歐洲強權擴張,掠奪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,生活上提倡豪華享受,因此對建築、音樂、美術也要求豪華生動、富於熱情的情調。

十七世紀歐洲有新舊教的權力之爭。舊教勢力用暴力鎮壓信徒,再積極利用藝術思想形態──巴洛克,去迷惑﹑征服人心。

巴洛克藝術不排斥異端的感官喜悅,亦忠實於基督教的世界觀,故亦是「基督教化的文藝復興」。

巴洛克藝術的特質
 善用動勢:不管是實際的,如波形的牆面或不斷變化的噴射狀的噴泉:還是含蓄的,如描繪成充滿活力或動作顯著的人物(不再如古典文藝復興時的靜態表現,而呈現歪斜配置的動感)。

 力圖表現或暗示無窮感:例如伸向地平線的道路,展現無際天空幻覺的壁畫,運用變換透視效果使其變得撲塑迷離的鏡面手法。

 強調光線:設計一種人為光線,而非自然的光,產生一種戲劇性氣氛,創造比文藝復興更有立體感、深度感、層次感的空間。造成輪廓線模糊,構圖有機化,而有整體感。
 追求戲劇性、誇張、透視的效果。
 不拘泥各種不同藝術形式之間的界線,將建築、繪畫、雕塑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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