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對象   參選資格為國內公私立高中職生與國中在校學生,以個人或團體2至5人為單位。 參加辦法   報名日期:   2007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下午4時止。   報名方式:   (1)本活動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,網址:http://digiaward.nctu.edu.tw。 (2)活動依參賽者之學籍,區分為國中與高中兩個參賽等級,參賽者須於報名時,於報名表上圈選參賽級別,且不得越級報名,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。 (3)參賽者如未確實填寫報名表,以致影響其參賽資格時,不得對大會主張其參賽權利。   作品格式:   (1)以文字、聲音、圖像、動畫、影片及其它可能元素單一表現或複合運用,作品表達方式不限。 (2)為方便評選作業,所有作品需轉檔為網頁形式,且須以WINDOWS作業系統內建程式 即能開啟為原則。 A.文字副檔名為txt或製作成html。 B.圖片副檔名為jpg或gif。 C.影音3D動畫請輸出為wmv或mov檔 D.flash及shockwave動畫請內嵌於網頁html檔案中。 (3)作品檔案大小、數量不拘,但為方便評選作業,建議作品檔案在100MB以內或以五分鐘為限,以利評審網路閱讀評分。 (4)若有特殊需求得另提出申請,但需製作一首頁html檔案作為作品之連結使用。   送件方式:   送件作品請以光碟(一式二份),確認檔案無誤後,連同報名表,採掛號或快遞的方式,以託交寄件或郵戳為憑,於報名2007年11月30日下午4時前,寄送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,聯合報宏碁數位創作獎小組收(信封上註明參與宏碁數位創作獎)。並自行上網確認是否送件成功。   評審辦法   評審委員:   數位創作競賽初、決選評審委員會,由承辦單位邀請組成之,並依區分為國中、高中二級分別評選之。   評審方式:   數位創作競賽共分為初選與決選兩階段。 1. 初選入圍之作品件數,各級別依評審標準評選出十組為初選入圍作品。 2. 初選評選方式一律以郵寄光碟之方式,將參賽作品光碟郵寄至初審評選處,由初審評 件後將評分填寫於評分表後,將評分表交由聯合報宏碁數創獎小組統計,再依分數之 之高低順序,於初選會議中,擇優取其入圍作品。 3. 初選入圍者均頒發入圍證書,以資鼓勵,並將受邀參加「宏碁數位創意營」。入圍名 單將於97年1月4日於活動網站http://digiaward.nctu.edu.tw公佈。 4. 數位創作競賽決選之評定,決選評選方式由全體評審委員預評初選入圍作品,將作品 評分表由聯合報宏碁數創獎小組統計,並依照分數高低排出順序。 5. 決選會議時,由全體評審委員,先行討論入圍作品,再投票取出各級別之評審團團首 獎一名、優等獎四名、佳作獎五名。 6. 決選獲獎者除頒發獎金與獎座或獎狀之外,獲獎之參賽隊伍每人皆單獨發予個人獲獎 證書一紙。得獎名單於97年1月31日的「宏碁數位創作獎頒獎典禮」上公佈。   評審標準:   (1)競賽初選評分標準依創意性(35%)、表現方式(25%)、內涵與內容豐富性(25%)、技術性(15%)之評分比例標準評選之。 (2)競賽決選評分標準依創意性(35%)、表現方式(25%)、內涵與內容豐富性(25%)、技術性(15%)之評分比例標準評選之。 (3)評審團創意首獎評分標準依創意性(50%)、表現方式(20%)、內涵與內容豐富性(20%)、技術性(10%) 競賽相關規則     1. 參賽者每人或每隊以一件作品為限。 2. 作品需為原創並首次公開參賽,如具有下列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: (1)作品係委託創作。 (2)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。 (3)假藉他人名義投稿參賽。 如賽後發現得獎作品有上列情事者,經查證屬實者,參賽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,將 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座。 3. 所有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創作之圖片、音樂或文字等,須註明來源出處。若非法竊取 他人智慧財產權者,經檢舉查證屬實,將喪失參賽與得獎資格。 4.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著作人所有;財團法人宏碁基金會擁有得獎作品之公開發 表、宣傳展示、出版發行及各項非營利性之無償永久使用權,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 行使著作人格權。 5. 所有參賽作品經送件後,不論是否符合參賽資格,一律不予退件,參賽者如欲保存其 創作作品,請於送件前,自行預留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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